離婚時,老婆說出的真相:1)我和她閨蜜之間的曖昧關系,是她親手炮制的;2)她之所以這樣做,是想在離婚時,對我在經營婚姻期間的摳門給予最有力反擊。
我和老婆自由戀愛并結婚,老婆之所以愿意嫁給我,必然有我家境殷實的因素,當然,我愿意和老婆結婚,必然是因為我老婆長相漂亮。怎奈我是一個摳門之人,在婚姻行進過程中,外人的認知是這樣的:我老婆高攀了我。實際情況是:家里的日常開銷基本花著老婆的工資。對此,我老婆非常不滿,曾多次和我交涉,但我依然吝嗇。
在婚姻生活來到第3年的時候,老婆經常帶她閨蜜上我家串門,導致我和她閨蜜混熟。關鍵是,她閨蜜時常對我拋媚眼,導致我和她閨蜜有了牽手、摟抱這樣的曖昧舉動。沒想到,這些都是老婆事先安排好的,并給予留證。
隨后,老婆以我對婚姻不忠誠為由向我提出離婚,且給出的離婚條件,讓我覺得有些不合理:要分掉多半家產。因為我不愿意答應老婆離婚時開出的條件,導致我倆不得不對簿公堂。這時候,老婆才拿出我和她閨蜜曖昧的證據。最終的判決結果:因為我是這段關系中的過錯方,在我同意離婚的情況下,在財產分割層面應該適當地向我老婆傾斜。
拿到離婚證之后,老婆才告訴我:離婚是她有預謀的行為。
心里話,我現在有點恨我老婆,覺得我被她戲耍了,但這種事也不好意思在朋友面前訴苦,源于:1)我壓根沒有幾個朋友;2)能談心的極少數朋友,平日里經常暗諷我是“鐵公雞”。